曾經有一段日子,每天都堅持要穿高跟鞋。無論上學逛街聚會甚至落樓吃飯都好,無論是高跟低跟都好,為了愛美,神話無論如何都不可破滅。
已經有好久的時間沒碰這玩意,今天在鞋櫃內找出這對鞋子。那時在日本買了好幾雙高跟鞋,回來後便一直擱在旁。好漂亮,雖然我沒有玻璃鞋,但我有高跟鞋。就是這一股衝動,我踩著這四寸高的黑色漆皮高跟鞋回公司,下班後還千里迢迢從旺角走到佐敦。
回家後褪下鞋子,腳沒斷皮未破,已要感謝神恩。真是年紀大了,愈精緻的東西,愈怕駕奴,原來完美的背後要付出幾番有血有汗的苦功。我在想,如果世上真的有玻璃鞋,誰會甘心穿上,就像雙腳被坎下鑲在展品箱裡。
2009年1月5日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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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則留言:
女人穿高跟鞋, 作為男人, 只能覺得神乎其技
哈, 現在我也不行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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