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25日星期三

買樓賣樓

一連買了兩個單位,同一座大廈的上層下層,想住近一點跟父母有個照應。我現在暫居在上層的單位,跟家人同住,下層買來時是連約出售的,十月約滿收回,到時再裝修搬下去自住。

現住的單位花了一個多月裝修,埋單十四五萬,不是少數目。其實我也沒認真數算過手頭的資金,當時買樓賣樓,只是草草計算過賣一買二能不能打個和,平量過可以,就去做,但真正有多少進袋,我倒沒細想。

裝修的費用超出了預算一半,起初我的確有點面黑。但家人認為自住用,裝修細緻些,材料優質些,都是自己得益,沒甚麼虧本不虧本吧。話是這樣說,卻總覺得成本忽然增加了那麼多,雖然短期內也沒打算轉售,但日後要出售也感覺不太划算。後來跟代理聊天,她告訴我原來有很多客人著意要找向南的單位,但現在有價無盤,所以邀我考慮把其中一套轉售。

一問之下,難以置信,就我下層出租中的單位,如果現在願意放賣,即賺兩成,但其實我也只是剛成交兩個月而已。她這麼一說,我的心理便得到平衡,即使沒意圖出售,但總算覺得有賺了。代理本身是我的朋友,她認為這個價位還未到頂峯,因為新界區的房市反應比較慢,好像外面的樓價已經回復九七水平了,但這裡還在漲,距離最高時還有二三十巴仙空間,升值潛力挺大的。當然地產的分析可不能盡信,但最起碼證明我當初的決定都算正確呀!

2 則留言:

S 說...

對於裝修的想法,我從前和妳一樣,但想深一層,自住的又沒打算短期出售,而最緊要係喺自己負擔能力內,比自己享受吓 loh!

揚眉女子 說...

我其實無乜點享受, 因為唔係我住... 我自己住個間反而無咁豪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