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表達能力很好,總很輕易能說出別人想知想聽的話。我這種人其實著實應該當公關,或廣告,或推廣,或教師,而最後沒有。一開始便當了採購,其實是有點浪費了才華的。
昨天開夜工作,和新同事聊聊天,她說了一句很佩服我,因為每次出錯時我總有辦法解決,真的沒法子補救了,都能想出完美的藉口開脫,絲亳不亂。聽罷,我哈哈大笑,說我懶呀,所以只有這點小聰明。她便說;「係呀,妳真係好懶。」我笑得更大聲,回應:「我咁懶,應該乃過好多鑊。不過依然未俾人炒,所以我把口真係好得。」她聽了在笑。其實說穿了,我只不過是個講故事能手,每件事經我口裡說一說都變成另一個天荒夜談。她羨慕我的機靈,但我又何嘗不欣賞她的務實?
她對我很好,總喜歡和我說語,和有意無意地問著我的私生活。我發現每次當我提起自己的私事時,她眼睛都閃閃發光的,還願意擱下手上的工作聆聽上半小時。有時反而是我不好意思了,我不介意分享,而且她是善意的,但妨礙她下班總不太好吧。她卻總叫我先把話說完才走,彷彿我的世界是地球外另一個未知的國度。
有時,我不懷疑,喜歡我的有多少個是被我的口才迷倒,而不是我的外表或性格。
2008年7月1日星期二
訂閱:
發佈留言 (Atom)
3 則留言:
每個人都有相對不同人的吸引處。對她,或許是你的口才,對我,是文字,對那個他,或那個她,可能是性格,可能是處事,可能是外表。但無論如何,大家都喜歡你,這是一致的。
的確很喜歡你的文字!
哈哈, 謝謝! 而我喜歡妳的衣!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