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翠說起關於愛,我才驚覺,原來於我,愛情的最終最高不是愛,是親情。
當我談戀愛時,其實我並不習慣跟對方走得太近,人家常說相隔一個手臂的距離是最好的,於我甚是。就算一起走過了好些年頭,就算已經到達談婚論嫁的地步,我還是害怕有些甚麼會讓我們糾纏著的,比如說一些付出、一些好意、一些犧牲,如無必要,我都不想人家為我做得太多。因為我總是戰戰兢兢的,我害怕我被感動了後,就自把自為把愛情昇華為親情,強要把你擠入我的生活裡掌握內,視你為我命中注定了如血如脈的,這樣對你也不公平,對吧。
我知道,我的性格就是這樣。一點激情是美若煙火,但不恆久,你我都心知肚明。我並不是一個乖巧和順的人,和我一起的情人,大概就連那區區十八個月的盲目期都熬不過。對於談戀情,我是很失敗的,這種粗枝大葉的待人方式,說起來羞愧,連我自己都不禁慚愧起來。每個人都總有些弱點死穴是一輩子都不能補救進步的,而我,大概就在男女關係的課題上,永遠都學不了精乖一點。
我很記得,曾經有個喜歡我的男子告訴我,他著實擔心我。我笑,為什麼要擔心我呢?我有工作沒病沒痛生活正常。他說,他是擔心我心地太善良,會被騙。聽罷,我頓時崩緊面容,被批中宿命的感覺一點都不好受。我就是一點都不願意為別人加添麻煩或負擔,尤其是,在愛情裡,從來都沒有人有義務跟我分享一半成果,也沒有人有責任把一半的幸福分給我。而其實我是一直都如此的想,對別人好,別人沒必要接受,更惶論回報。我還可以做些甚麼呢?只有在受傷後,為對方找個藉口開脫,找個理由原諒對方,便盡了力了。
我很討厭談戀愛,其實。我是說,討厭那種虛偽,討厭那種假裝美好的情意。假如對我只有愛情,應該很快便會嫌惡了,因為內在的我一點都不像外表般漂亮。唯有過度成親情,欣賞我的好包容我的壞,才長久。於我,就是。
2008年6月8日星期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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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則留言:
不懂說,也不須說,愛情並不是說明文,更不是議論文。
一齊走生活的路,沿途有愛便是了。
根本不用想得太多,想得多,限制也多,路上的凹洞窪穴多了,會困步的,何苦!
揚眉,戀愛也不一定要浪漫,甚或激情吧?靜靜的,默默的,不多造作的相處,也可以吧?
是我,
我隨便說的,不必放在心。
F.E.L.I.X.,
可以啊,細水長流,才真,但也平淡。
愛情變親情是否真的是宿命呢?愛情真的不可last一世嗎?
唉, 真係不知道. 這需要我們用一輩子去證實.
咁要睇愛情可唔可以雙方仍然持續下去,西方人會容易一點,但東方人比較難一點,因為東方人比較少講肉麻的句子.
然而,愛情變友情會有機會,因為因了解而分開,愛情對我而言是互相猜度遊戲,所以不太喜歡玩這遊戲,做個逍遙人會適合我多D.... 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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