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9日星期三

Law Of Attraction

這個字,晴天教我的。

她說,人與人的相知相識,甚至怎樣走在一起,都有一項定律。我想了想,不無道理。芸芸眾生千百萬人,巧合地你便看上了我,不是她也不是她。如果說渺渺冥冥的宇宙裡不是有一種牽引,那會是甚麼。

我喜歡這種解釋,把一切茫無頭緒的緣份,都歸根成可理解的恆常法規。原來直覺、念力、通感,這些東西,統統都合理得不可思議。每個人生來便有一股磁力,跟同類互相呼應。這個說法不浪漫嗎?我不必開口,你便能知道我在呼喚著你。

我做事,一向衝動感性,跟我的眾友,性格恰恰南轅北轍。我常在想,到底我有些甚麼特質能令別人委身交心呢?這不離奇怪誕麼?我想不通,到底也想不通,而如果這正正就是所謂的法則,我會咧嘴而笑。呵,原來,我也有些甚麼值得你走過來,跟我肩並肩向前行。

感激,世上有這種無形的糾纏帶領著,讓我遇上你,也讓你遇上了我。

4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好似有的野講 哦

揚眉女子 說...

講完喇, 你明唔明?

匿名 說...

哦哦 本人明唔明,唔係問題,最緊要有人問,哈哈哈...對嗎?

揚眉女子 說...

;)
要問既問完, 要答既都答完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