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8月24日星期日

O 晒咀

看到Elizza 這篇,好奇到底是那位博客,把google reader 拉下去,看到原文了,還真是幼稚得很。

我很少對別人的見解作甚麼認真嚴厲的指責,但這次可真的有點氣結。這個可笑的女博客,還一副專家的口吻,總結出「叫人感動」的中國運動員,是因為「她會均勻地塗上紫色閃粉」。天啊!那麼假若是她參加奧運,該比任何運動員都更「叫人感動」。是不是這樣呢?我們大概都要為那些懂得均勻地塗眼影的運動員拍個掌、敬個禮,甚至流幾滴眼淚才不枉「叫人感動」。

這不是太過份了嗎?嘩眾取寵、標奇立異也要有個限度。或者她根本不懂得「叫人感動」的意思,就請先請教一下啞老師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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