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年之始,我穿著喝喜酒的華衣站在佛院前,便是為了參加舊同學的婚禮。
我承認,我總有點怪癖。我喜歡穿的漂漂亮亮來做心儀的事,祈福,便是其中之一。我愛穿戴華服美飾,踏著高跟鞋上寺廟,不為甚麼,只是覺得自己做起來賞心悅目,別人諸佛看在眼底,也是美事一樁。
這是為了尊重別人也好,為了給自己體面也好,打扮得莊重有禮,怎麼說也是一件好事。我不喜歡別人小家小器的行為,例如眼影塗多一點,便嚷著誇張造作;又例如穿了條裙子,便喊話過火受不了。要打扮便要全世界看得出,既然如此為難,就不如不打扮好了。
我從來都不怕浮誇,如果浮誇也是一種尖銳的讚美,何樂而不為。我常這樣想,不是任何人都可以carry 到浮誇,就算是太多太過位,也要有勇氣有自信才能敢作敢為。
2010年2月19日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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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則留言:
我也覺得,做一樣自己喜歡的事,心情一定要很好的去做,打扮其實只是取悅自己罷了。
食得咸魚抵得渴,
自己喜歡就可以了!
秀,
取悅自己, 是對自己好的一種方式.
新鮮人,
對呀, 自己喜歡就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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