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比起眾多飾物,我最喜歡的是指環,也最捨得。相比起繫在頸上或手上,套在手指上反而更突出。試想想,一粒鴿子蛋,放在脖子前,範圍太大也許就不夠引人注目了,但如果戴在小小的纖指上呢,效果立見高下。
然而我並不多戴,怕麻煩,每次洗手塗手都要脫掉,不太方便。偶然一天心情好,便會戴戴,看著那枚閃白的戒環,不諱言的確有一陣滿足的虛榮感。
有一次,在洗手間脫下了戒指弄頭髮,轉眼便忘了戴回。直至返回坐位,都過了十來分鐘吧,才驚覺手上的圈圈不見了,猛然回想一定是遺留在洗手間。飛奔折返,卻已經人去環空了。
那時我心想,大概被人拿去了,尋回無望。說真的,那一刻真的很失落,也打定了輸數,自私一點想,誰會看到白花花的鑽戒不心動?我儘管走去接待處問問,得到的答案當然是沒見過,那就只好算了,不然還能怎樣?
正當我打算離開時,接待的同事卻從桌面上找到一枚戒指,她緊張地問我是這個嗎?我一看,是呀!我喜出望外地接回我的小圈,啊,原來接待的同事剛剛不在位置上,應該是有其他同事在洗手間撿到,於是就放在接待桌上。失而復得的感覺固然很好,同時更為世上碩果僅存的拾金不昧的正義感而肅然起敬。
2011年1月30日星期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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